唐宝记

  开元中,有李氏者,嫁于贺若氏。贺若氏卒,乃舍俗为尼,号曰真如。家于巩县孝义桥。其行高洁,远近宗推之。天宝元年,七月七日,真如于精舍户外盥濯之间,忽有五色云气,自东而来。云中引手,不见其形。徐以囊授真如曰:“宝之。慎勿言也?”

  真如谨守,不敢失坠。天宝末,禄山作乱,中原鼎沸,衣冠南走,真如展转流寓于楚州安宜县。肃宗元年,建子月十八日夜,真如所居,忽见二人,衣皂衣。引真如东南而行,可五六十步,值一城。楼观严饰,兵卫整肃。皂衣者指之曰:“化城也。”

  城有大殿。一人衣紫衣,戴宝冠。号为天帝。复有二十余人,衣冠亦如之,呼为诸天。诸天坐,命真如进。,而诸天相谓曰:“下界丧乱时久,杀戮过多,腥秽之气,达于诸天。不知何以救之?”

  一天曰:“莫若以神宝压之。”

  又一天曰:“当用第三宝。”

  又一天曰:“今厉气方盛,秽毒凝固,第三宝不足以胜之,须以第二宝,则兵可息,乱世可清也。”

  天帝曰:“然”因出宝授真如曰:汝往令刺史崔侁,进达于天子。”

  复谓真如曰:“前所授汝小囊,有宝五段,人臣可得见之。今者八宝,唯王者所宜见之。汝慎勿易也。”

  乃具以宝名及所用之法授真如。已而复令皂衣者送之。

  翼日,真如诣县。摄令王滔之,以状闻州。州得滔之状,会刺史将行。以县状示从事卢恒曰:“安宜县有妖尼之事,怪之甚也,亟往讯之。”

  恒至县,召真如,欲以王法加之。真如曰:“上帝有命,谁敢废坠!且宝非人力所致,又何疑焉?”

  乃以囊中五宝示恒。其一曰“玄黄天符”,形如笏。长可八寸余,阔三寸。上圆下方,近圆有孔。黄玉也。色比蒸栗,潭若凝脂。辟人间兵疫邪疠。其二曰“玉鸡”,毛文悉备,白玉也。王者以孝理天下则见。其三曰“谷璧”, 白玉也。径五六寸。其文粟粒自生,无异雕镌之状。王者得之,即五谷丰稔。其四曰“王母玉环”。二枚,亦白玉也。径六寸,好倍于肉。王者得之,能令外国归复。其玉色光彩益发,特异于常。卢恒曰:“玉信玉矣,安知宝乎?”

  真如乃悉出宝盘,向空照之,其光皆射日,仰望不知光之所极也。恒与县吏同视,咸异之。翌日侁至,恒白于侁曰:“宝盖天授,非人事也。”

  侁覆验无异,叹骇久之,即具事白报节度使崔圆。圆异之,征真如诣府,欲历观之。真如曰:“不可。”

  圆固强之。真如不得已,又出八宝。一曰“如意宝珠”,其形正圆,大如鸡卵,光色莹澈。置之堂中,明如满月。其二曰“红靺鞨”,大如巨栗,赤烂若朱樱。视之可应手而碎,触之则坚重不可破也。其三曰“琅王干珠”,其形如环 四分缺一,径可五六寸。其四曰“玉印”,大如半手,其文如鹿陷之印,中着物则形见。其五曰“皇后采桑钩”,二枚,长五六寸,其细如筋。屈其末。似金又似银,又类熟铜。其六曰“雷公石”,二枚,斧形。长可四寸,阔寸许。无孔。腻如青玉。八宝置之日中,则白气连天;措诸阴室,则烛耀如月。其所压胜之法,真如皆秘,不可得而知也。圆为录表奏之。真如曰:“天命崔侁,事为若何。”

  圆惧而止。侁乃遗卢恒随真如上献。时史朝义方围宋州,又南陷申州,淮河道绝,遂取江路而上,抵商山入关。以建巳月十三日达京。时肃宗寝疾方甚,视宝,促召代宗谓曰:“汝自楚王为皇太子,今上天赐宝,获于楚州。天许汝也,宜保爱之。”

  代宗再拜受赐。得宝之故,即日改为宝应元年。上既登位,及升楚州为上州,县为望县,改县名安宜为宝应焉。刺史及进宝官,皆有超擢。号真如为“宝和大师”,宠锡有加。自后兵革渐偃,年谷丰登,封域之内,几至小康。宝应之符验也。

  真如所居之地得宝,河壖高敞,境物润茂。遗址后为六合县尉崔珵所居。西堂之间,相传云。西域胡人过其傍者,至今莫不望其处而瞻礼焉。